根据《旬阳县实施<陕西省殡葬管理条例>细则》和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亡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旬民发[134]号文件)要求,全县火葬规划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后遗体实施火葬的,方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殡葬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火葬率的提升,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发放政策将有效提高全县火葬率。县民政局通过加大宣传、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等措施,使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成为推动全县殡葬改革的“着力点”。
通过作风转变活动、党员承诺等形式,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促使他们从政治高度、思想深处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执行火葬政策,杜绝乱埋乱葬;在旬民发[13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将县城周边禁止修建坟墓的区域视为县城火葬规划的重点区域,细分为六个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凡申请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执行。安葬在县城火葬规划区的,需同时提供县殡葬执法大队和县殡仪馆证明。安葬地不在县城火葬规划区的(包括外省外县),需要亡者单位、所在地政府和殡葬执法大队三方证明;建立联审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养老经办中心、殡葬执法大队、殡仪馆等单位,一月一次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条件申领丧葬费、抚恤金的,现场予以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情况,由县监察局备案存档,强化后期监管。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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