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正文详情

旬阳县司法局制定实施效能督查办法

作者:岳有智 发布时间:2013-08-01 09:2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旬阳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近期,制定并实施《旬阳县司法局效能督查办法》。
    该局指定的《效能督查办法》从督查工作原则、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五个方面对效能督查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效能督查要坚持党组领导、分工负责、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原则;明确效能督查内容要突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批示及交办的事项,局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年度和阶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明确督查工作的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等七个程序;明确承办工作时限,要求按批示交办时限及时办理和报告,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明确督查工作责任,局行政股负责督查日常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督促各股(中心)落实督办任务。其他各股(中心)做好归口业务工作的督查任务。各单位对承办事项不按时、不按要求承办和上报的,将给与通报批评。经催办仍不按时办理和上报的,责令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局行政股。对于延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或建议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效能督查办法》实施以来,局机关各股(中心)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落实该办法的各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了该局工作事项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树立“务实、高效、便民”的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责任编辑:魏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