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时政动态> 正文详情

旬阳县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破解“瓶颈”步入规范化轨道

作者:樊波 李翔 发布时间:2014-01-23 14:42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日前,旬阳县委、县政府正式制定出台《旬阳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和《旬阳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制度(试行)》两个规范制度,标志着旬阳县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据了解,《旬阳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重点从机构设置、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约束。明确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编制6-8人,由1名副镇长兼任主任。统一设置民政扶贫、社保合疗、计划生育、农林国土等4个窗口,按照“五件”分类办理,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代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定并公示了“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将镇便民服务中心能办理的46项具体事项,统一规定“所需材料”、“可否代办”、“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彻底解决了镇便民服务中心“能办什么”和“如何办”的根本问题。
    《旬阳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制度(试行)》重点围绕解决职能定位、建设标准、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建设资金采取以村(社区)积累资金投入为主,镇财政投入为辅,县财政 “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运作。村便民服务室在村“两委会”单设一间办公室,实行“周一、周五”定时办公。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开放办公,设置“养老医保”、“劳动就业”、“计生服务”“证卡服务”等服务窗口,实行工作日全日制坐班制度。全面推行代办制,统一制定“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代办事项目录”,将83项具体事项,统一纳入村级便民服务机构代办范围,彻底解决了村级便民服务机构“无场所”、 “无人办”、“办什么”等“老大难”问题。
    同时,两项规范制度明确规定了县、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对镇政府授权不充分、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村便民服务机构拖延办理等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力保证了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