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开展财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方便群众办事,财政局出台《财政干部服务群众暂行规定》,六项措施搭建干群“连心桥”。
热情接待,服务群众。始终把群众当亲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奉上、一句问候暖心、一次握手相送”。改善服务,文明用语,让群众少跑路、少怨气、办事“零障碍”。
优化流程,方便办事。梳理服务事项,明确责任人员,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流程,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和主动一次性告知制度,重要事项特事特办、一事一办,由股室负责人一办到底。
限时办结,履行承诺。对程序简易、申报材料齐全的服务事项,可当场办结的,即时即办;对程序条件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经办人要做好登记,承诺时限为1至5天;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周内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承诺具体办结时间。
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兑现好各项民生政策,确保财政资金花到群众的心坎上。
严守纪律,务实清廉。严格请销假、上下班指纹签到制,严查举止不文明、接待办事人员不主动热情、“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查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现象,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群众评议,接受监督。实行服务承诺制,设立群众评议箱,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议,对群众满意率较低的事项,责成相关股室、单位限期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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