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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以案定补”村级调解激活力

作者:魏万平 发布时间:2014-04-15 08:3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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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门镇采取“以案定补”奖励机制,激发了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提高了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提升了调解工作效能。
    一是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活力 。“以案定补”机制给予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适当补助,体现了人性化关怀,解决了村级人民调解员长期无报酬,工作凭觉悟和热情的问题,从根本上调动和稳固了村级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以案定补”机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竞争理念,改变了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况,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起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以案定补”机制的全面实施,全面推动了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格局的形成。因“以案定补”机制要求工作质量高,工作程序规范,村级调委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并统一模式规范公布上墙,实现了以法治促规范、以制度促质量的工作要求。
    三是极大得提高了村级调解员整体素质。该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调解能力、工作水平等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是提升了工作效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的推行,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紧密结合,互助互动,推动了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纠纷调解过程就是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用身边事例诠释法律,能更有效地教育群众遵纪守法。村级调解组织通过纠纷的调处,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劳动劳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真正成为了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护航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