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柳镇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工作运行质量。
一是严明工作权责。明确了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对村、社区群众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村、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的8项职责; 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享有的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和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村(居)委员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等7项监督权力,做到责权清楚、权责对等。
二是严明工作制度。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管理制度、联系村民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村监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严明工作考核。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村级监委会组织考核的重点,每年由村或社区党组织组织村民、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提请村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实行“末位淘汰”和“失职问责”。
三项措施的推行,增强了村级监委会组织的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有效地提高了全镇村级监委会组织工作运行质量。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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