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城关镇召开全镇城乡生活保障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启动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10日,在全镇深入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保”、“福利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顺利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
目前,城关镇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00多户,农村低保对象1300多户。为此,该镇在此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中,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目标,通过“一看”、“二问”、“三查”、“四登”、“五访”、“六议”的方式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还困难群众一个风清气正、阳光公平的低保申请审批环境。
舆论先行,“未整先改”。充分运用宣传单、悬挂横幅、广播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城乡低保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步骤。同时,在各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让全社会了解国家的相关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通过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引导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自动退出低保,教育群众不“争”不“挤”低保,为规范低保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按部就班,“先清后保”。重新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梳理,通过比对再核实其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存档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清理并退出保障范围。凡纳入地方性政策保障的对象,也要履行上述程序,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论何种原因全部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拟新增对象,应按新政策规定,履行程序后纳入保障范围。
多措并举,“先停后续”。凡本人名下拥有车辆且已公证转让给他人的低保对象,暂时停保,待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在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民主评议、公示程序确认,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续保手续,坚决纠正以公证替代过户的错误做法。年龄较小、身体条件尚可,仅凭残疾证纳入低保的对象也要暂时停保,待指定医疗机构甄别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一时难以澄清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已保对象,按照此法一并“先停后续”,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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