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沿袭已久的年检验照制度废除,年报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城关所及时组织全所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对其每条每款进行分析讨论,确保内容吃透吃准,并要求全体干部转变监管服务理念,依法加强企业、个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将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工商监管、部门协调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做到初审过程中申请登记信息录入零失误降,对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企业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对年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以及年报内容向社会公示问题向辖区内企业、个体户广泛宣传并督促其执行。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工商部门在简政放权、普惠民生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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