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加强效能建设,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督查督办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要求,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党委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督查的实质就是落实,抓督办就是抓落实的思想,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奋勇担当,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千方百计抓落实,群策群力促发展,全力以赴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推进美丽富裕新旬阳建设步伐。
二、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组织做好县委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县政府工作报告》所列重点任务等督查督办工作。
2、重要会议议事。重点组织做好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
3、两案办理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年度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督查督办工作。
4、领导重要批示。重点组织做好中省市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年度专项督查计划所列任务等督查督办工作。
5、县委、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工作措施
1、夯实责任,按月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分解量化县委全委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所列重点工作任务,以“两办”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对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按月定期督查通报。
2、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严格按照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要求,跟踪督查督办,限期办理结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会议议定任务。议定事项责任单位要千方百计抓好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过场。议定事项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结合跟踪督办掌握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3、认真督查,精心回复。县人代会、县政协会闭幕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商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两案”各承办责任单位要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规范答复,及时征询意见,并在6月30日前将所承办的两案答复函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要高度重视两案办理实效,严防重答复,轻落实现象。
4、明查暗访,建册销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高度重视中省市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组织办理工作,要将领导批示件及时登记建册并按要求转交各责任单位承办,各承办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件要求落实办理任务,并将办理结果分别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办法,了解和督促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各批示件的办理结果经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销号。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镇各部门要尽快成立本单位本系统督查督办机构,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成效。
2、建立健全机制。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既是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又是本单位本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督查督办的第一责任人,每项工作必须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督办、有总结,切实加强自身督查督办,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把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第一关口”,逐步建立健全大督查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既要树立督查的权威性,又要增强服务性,积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创新督查督办形式,通过强有力的跟踪督办、刚性问责,全力以赴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使既定的工作思路真正付之于行、见之于效。
3、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实行督查督办工作扣分无底限,要将每项督查督办结果及时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县考评办和县监察局,作为县对部门和镇年度综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于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因素。县监察局要严肃行政问责,对因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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