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正文详情

旬阳县城乡居保关于军队退役人员参保新政策开始实施

作者:宁国涛 发布时间:2015-03-25 10:03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近日,从旬阳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了解到,符合参加城乡居保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新政策开始实施。
   政策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
   据介绍,符合城乡居保条件并正常参保的,正常退役人员按照年标准个人缴费200元、财政代缴1800元计入账户;重度残疾退役人员按照年标准个人缴费100元、财政代缴1900元纳入养老保障。若2014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按相应标准补缴至足够15年;未满60周岁,按相应标准逐年缴费,同时,额外享受每年200元的缴费补贴计入账户,待满60周岁时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补缴至足够15年。
   另据悉,符合条件人员月领取待遇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财政代缴部分统一养老金及长缴多得部分养老金四部分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最低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相应计发办法计算;财政代缴部分统一养老金标准为195元/月;长缴多得部分养老金是指个人连续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月。
   政策明确,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资格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目前,全县共审核认定530人,其城乡居保保费征缴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