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产业、集镇建设发展较快,工作量大,来视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单位较多,“三公经费”开支较大。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三公经费”管理做了很好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镇在致力于打造阳光政府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三公经费”管理机制。一是健全管理制度。镇党委会研究制定了会议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的,操作性强、使用合理、民主决定并在干部职工、群众中宣布,提高知晓率。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制度并负责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二是严格接待程序。按照制度规定上级领导、部门人员来镇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由党政办在镇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对口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费用等内容,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由财政审计中心和纪委审查,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做帐。三是完善监督制度。使用好“三公经费”,不能只靠自律,还必须靠他律,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才会使“三公”经费管理和支出得到有效监管。镇纪委监察室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将监督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所有接待和办公物资采购、公车管理镇纪委监察室都必须跟踪监督。每逢周末和节假日,镇党政办会同纪委监察室将车辆统一入库,并收取钥匙。四是完善问责机制。通过完善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违反规定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逐一登记管理,并责任到人,因主观因素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或丢失,负责赔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严禁非专职人员驾驶公车,若有此现象,一经查实,对该车指定驾驶员罚处责任金每次200元,并予通报批评。五是严格执行制度。对于镇村社区两级干部违反以上规定产生的接待费用及相关责任,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行问责。去年开展学教活动以来,共有12名工作人员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受到通报批评并处200元、500元不等,已有4名干部被诫勉谈话,有四名村级负责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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