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干部行为,加强对村干部监督与管理、促勤政廉政。近日,甘溪镇出台了《甘溪镇村干部管理办法》,有效防止了村“三委”班子成员在廉洁自律、民主管理、服务态度与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分总则、工作职责、考核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在村干部工作职责上,明确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在干部管理上,对村干部学习、会议考勤、请假、信息报送、财务管理、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对村干部考核年终采取“工作实绩+民主评议+领导评价”方式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奖惩、评优树模、任用直接挂钩;明确规定村干部十二种行为应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分书面检查、公开检讨、诫勉谈话、停职教育、引咎辞职、罢免职务等九种,分别由镇党委、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受到免职、撤职处理的,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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