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旬阳县在庆祝第31个教师节暨教育工作大会现场向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和先进单位颁发奖金228.86万元,系该县近期颁布的《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首次推行。
近日,从旬阳教体局获悉,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的《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执行。该办法设置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志奖和园丁奖,最高奖励标准达100万元,奖项囊括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
教育教学质量奖项规定,普通高中奖励分为两部分,其中学生高考达二本线,旬阳中学按每生600元、其他农村高中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校;学校高考达二本线人数每超任务1人,旬阳中学按每生3000元、其他高中5000元予以奖励。学生高考获全省文、理科第一名的按每生100万元奖励其所在学校,获全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按每生20万元奖励其所在学校,获市政府“励志奖”的按每生10万元奖励其所在学校,并且学生高考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其高三任课教师当年考核直接进入优秀档次。
旬阳职业中学学生在国、省、市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等奖的,分别按照每生每奖2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学生所在学校。
初中和小学毕业综合成绩处于全县前6位的学校分别按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在全县前50名,且升入本县高中就读的,按每生3000元奖励学生就读满两年的初中学校。
幼儿园在国、省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获得表彰奖励,办园成果得到国、省教育部门奖励或认可推广的,分别按1万元、5000元予以奖励。
《办法》设立县政府励志奖,规定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作为评奖的第一道“门槛”。对思想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科前3名、理科前7名学生,授予励志奖,每生奖励5000元奖金;获全市文理科第1名的每生奖励1万元;获全省文理科第1名的每生奖励5万元,获全省文理科第2名至第10名的,每生奖励2万元。
思想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在国、省教育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成绩的学生,授予励志奖,并每生奖励3000元奖金,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每生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奖金。
《实行办法》还规定,在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政府授予园丁奖,每人奖励5000元奖金。
《试行办法》规定教育教学质量奖和励志奖每年表彰一次,园丁奖每两年表彰一次。进一步激励莘莘学子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勇于担当、奋力拼搏,助推旬阳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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