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县教体局建立健全五项制度,扭转艺术教育在学科中的薄弱地位。
一是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从2015年起,全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素质测评覆盖全体学生。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测评依据为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测评指标由基础指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和发展指标(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三部分构成。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测评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是实行学校定期自评制度。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定期开展一次自评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其中,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自评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60分以下为不合格。自评工作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
三是建立科学的测评、自评结果运用制度。各校如实记录每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并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还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也将由县教体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收集处理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并通报处理结果。
四是推行年度报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县教体局每年将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全县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年度报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
五是建立督导考评制度。县教体局将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县教育督导部门也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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