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建设县城居民休闲广场和地下停车场,提升城市品位,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旬阳县党家坝自强广场及地下人防、停车场项目建设业主。现就项目招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位置及范围
旬阳县党家坝自强广场及地下人防、停车场项目位于县城党家坝商贸街里侧职中校园入口处,东临人社局办公楼,西邻县妇幼保健院,规划用地面积11.66亩。具体四界以项目用地范围平面规划图示为准。
二、项目主要建设指标
该项目以商贸大街为±0,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战时作为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地上第一层作为停车场配套设施用房及商房,地上第二层为广场配套设施用房及商房,顶部为台阶型市民休闲健身广场。项目的具体方案由投资建设方负责设计,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项目建设方式
(一)由招商确定的项目建设业主投资建设党家坝自强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及照明、绿化等公共设施。项目建成后战时无偿提供政府使用,无战时地表面下建筑空间投资方享有50年的经营权和收益权。5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偿交还县政府。
(二)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给投资建设方。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投资建设方负责广场地下建筑空间及商房的管理服务及运行费用。
四、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5个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月完成所有建设工程。
五、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在建设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和基金,县本级部分减免,代上级征收部分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必须是法人公司,具有人防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
(二)报名人需向政府指定账户打入不少于500万元报名条件款。被确定为项目建设业主的,其缴纳的报名条件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按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分期拨付;未被确定为业主单位者,报名条件款在招商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原交款人或交款单位。
七、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9日止。
八、项目业主的确定
有效报名时间内,若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该企业直接被确定为项目建设业主;若有两家以上企业报名,则通过土地竞价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业主。
九、具体要求
(一)项目建设业主必须在旬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由该公司承担旬阳县党家坝自强广场及地下人防、停车场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与政府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对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拆迁工作的业主单位,县政府将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10个月内完成全部建筑主体施工工程,对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业主单位,县政府有权取消项目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十、联系单位:旬阳县招商局
联 系 人:李娟 联系电话:0915—7202524
13891558756
十一、报名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旬阳县财政局
账 号:26712101040001666
- 上一篇:旬阳县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公告[ 11-15 ]
- 下一篇:关于降低天然气长输管道供气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