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盐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协调指导做好食盐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食品安全法》和盐业法规为依据,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四项”措施严守食盐安全底线。
市场监管全覆盖。把确保食盐安全作为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重点安排部署,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盐业市场排查整治。一是依法对商场、超市、食盐专营零售店、集贸市场等食盐流通环节进行排查整治;二是依法对食品·副食品加工、畜牧业及其它工业用盐企业和养殖户等生产用盐环节开展全面检查;三是对学校及周边食堂、农家乐、熟食店等公共消费场所进行监督抽查,深入边远山区进村入户开展食用盐情况调查,坚持盐业市场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坚决查处制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假冒食盐、伪劣盐、不合格碘盐、工业盐、副产盐等问题盐品,净化食盐市场环境,消除食盐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餐桌用盐安全。
盐政执法出重拳。采取“打防”结合、源头治理的原则,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遏制盐业违法案件上升势头。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盐安全管理信息员制度》《盐业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宽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管,注重搜集案件线索,对于执法检查发现或者是群众举报的盐业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依法治盐震慑力,有效制止非法盐产品入境,使食盐安全管理形成由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今年以来,已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5件,没收违法盐产品2900公斤。
持证经营稳市场。开展食盐营销网络建设,按照食盐零售实行登记制度规定和一村一店的网点建设原则,在全县建立了480个食盐专营零售网点。进一步巩固食盐安全县创建成果。同时,按照标准创建了288个“食盐中心销售店”,构建和完善食盐配送和销售网络,实现全县食盐配送全覆盖,稳定食盐市场秩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盐需要。
规范监测保质量。加强食盐质量监管不放松,严格食盐质量检测程序、标准和要求,按照《陕西省盐产品质量检测办法》规定,对每一批出入库食盐开展碘含量检测,坚持做到不合格盐品不入库、不销售,定期深入食盐零售网点和城乡居民户开展盐碘监测,切实做好食盐批发、零售、消费环节质量监控,严把食盐质量监控关。2015年度,经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监测结果证明,全县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覆盖率均达100%,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盐,为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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