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近期县编委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完成了政府部门和21个镇“三定”规定。在制定“三定”过程中,做到严把“三关”。
一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心,严把“职能转变”关。集中抽调工作人员,就编制“三定”规定涉及部门取消、承接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与法制办对接。凡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保留;凡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承接到位;全面清理现行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凡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目前,全县编制“三定”规定的部门中,共取消审批事项 83 项、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管理层级审批事项 45 项。
二是以“部门主要职责”为核心,严把“职责理顺”关。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改革要求,与市对口部门“三定”规定职责事项逐一对照,及时修改完善并科学界定部门主要职责。涉及职责调整的,与部门协商一致后提交编委会确定。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落实政务公开、行政问责等制度。
三是以“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为抓手,严把“机构编制”关。不断加大机构优化整合力度,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一方面,调整规范有关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突出业务股室职能,根据各单位业务特点,设置业务股室,强化“以专业业务促工作提升”的氛围;另一方面,严格人员编制核定标准、优化领导职数配备。同时,为进一步精简压缩编制,结合公车改革有关规定,“三定”规定中统一不再核定工勤编制,工勤编制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截至目前,县政府各部门和21个镇“三定”规定已全面完成,党群部门的三定规定,待全市党群系统改革后,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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