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奏响新春第一曲,统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标准。
2月19日,旬阳国地税两局联合印发了《旬阳县国家税务局 旬阳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标准的通知》(旬阳国税发〔2016〕17号),对县内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3%,制造业应税所得率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4%,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10%,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饮食业应税所得率8%,娱乐业应税所得率15%,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应税所得率18%,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10%。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对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水平应保持一致。统一应税所得率标准将改变过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各自为政,执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不一样,导致的相同行业相同经营的企业税负不均,缺乏公平的状况。
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县国地税两局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就管理的200多户企业3年以来的经营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和税收负担进行了调查摸底,认真组织测算、比较和分析,从而确定既符合当地实际,又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相对公平合理的征收标准。两局倡导企业依法建账,依法纳税。不建账企业今后要根据经营收入和本行业适用的统一应税所得率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此,实现了县内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政策同口径,计算同标准,征管同依据。结束了国税、地税以往分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的历史。在县以下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旬阳县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迈出了实质性地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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