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辖区群众可能大量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城关派出所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县公安局安排及早动手,提前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整治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一是提前着手。为确保春节至元宵节期间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派出所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孔明灯的禁售禁燃工作。派出所领导带队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做好宣传和清查工作,要取得辖区人民群众的理解,确保通过努力工作,保证辖区特别是各重点广场和繁华场所,在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孔明灯”燃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广泛宣传。在县城区显著位置悬挂横幅五条,LED显示屏21处,广场大显示屏和移动警务车不定时播放宣传字幕,手机报、太极城警讯微信平台定期发送相关提醒。同时,针对居民对“孔明灯”危害性意识比较淡薄的状况,派出所民警走上街头、深入居民家中广泛宣传教育,从法律法规以及“孔明灯”的危害性上进行广泛宣传,以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燃放“孔明灯”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三是加强巡查整治。从1月25日以来,派出所组织开展了多次查缴孔明灯专项行动。派出所每天出动警力30余人,对祝尔康广场及文化路等主要街道、重点店铺等区域进行了全面巡查。通过专项行动,共出动警车15台次,出动警力100人次,遣散流动摊点18个,劝阻燃放群众7人次,收缴孔明灯15个,有效防止了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问题发生。
据县消防部门统计,2016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火灾事故同比下降60%,全县所有易燃易爆单位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收缴孔明灯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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