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予年报公示的,将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为确保2015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强企业年报。
一是全方位立体开展企业年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企业年报公告,通过移动联通平台群发企业年报信息,创建企业联络员QQ及微信群,发布企业年报通知,印制宣传册5000余份在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发给每一名企业办事人员,确保企业年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建立台账逐户通知上门催报。对全县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1700余家各类企业建立年报台账,列出清单,逐户电话通知提醒指导。通过电话指导仍不能熟练操作的,推行“保姆式”服务模式,安排专门人员上门帮助企业年报。
三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成立企业年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包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年报网格化管理任务到户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举全局全系统之力,全力推进。
四是认真清理名存实亡企业。对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一律予以清理整顿。
五是召开年报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4月19日召开了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50%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任务,5月30日前完成90%的年报任务,6月30前100%完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任务的阶段性目标。
六是强化督查和工作追责。从4月份开始,每旬对各辖区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进行通报;5月中旬将对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6月中旬,将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明显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年报结束未完成任务的上报县政府按相关规定追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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