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的监督,保证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日前旬阳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检务督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跟踪监督制度》。
该制度中规定,反贪、渎检等自侦部门案件立案后3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将立案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检务督察部门将设立办案安全监督员,通过查看办案安全预案、查看安全措施、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办案安全防范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向办案部门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检务督察建议书》,限期改正。同时,还明确了重点监督检查的四个环节和细化办案安全责任制。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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