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有关规定,我县将实施学前一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十年免费的基础上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免学费教育,届时全县将全面实施13面免费教育。
本次实行的高中免费教育实施对象为在县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城市高中、农村高中三类标准免学费,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免学费标准为800元/每学期,城市和农村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免学费标准为350元/每学期。
高中免费教育资金来源为免费补助所需资金按省与市县5:5的比例负担,市县配套资金部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担的原则,各自承担所需配套资金。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今年秋季普通高中免学费将惠及全县高中学生9000人左右,免学费政策实施以后,对高中学校原来的投入政策将继续执行(包括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13年免费教育全面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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