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汛前河道采砂拍卖时间有限,重点项目及脱贫攻坚基础建设项目用砂需求紧迫,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县水利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物价局)、县财政局派员现场踏勘核查,测算了每条采砂船年均保守采砂量和市场售价产值,在基本保证相关各方利益的情况下,经研究,现就本期临时许可采砂事项公告如下:
一、汉江旬阳段城关、构元、关口、棕溪、蜀河、仙河各辖区境内规划的采砂区域本次各限定许可一个采砂实体只能经营一条采砂船从事年度临时采砂作业,有意者在3日内向县财政局按一条作业船缴纳一年期河道砂石资源费50万元,水利局根据谁先缴纳费用谁先获得采砂权的原则确定采砂权人,在本公告段内已向财政局账户交存过保证金的视同已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在同等条件下,在相应区域内的许可期限届满原采砂实体有优先权。被确定的采砂权人必须在办理的采砂许可限定区域采砂作业。
二、被确定的采砂权人必须承诺保证在临时许可一年期内守法开采经营,在采砂场点公开供应销售砂石料细砂市场售价不得超过60元/立方米、砂粒石售价不得超过30元/立方米;如经群众举报或核查发现超出限定售价,即行吊销采砂证,终止许可。
三、本次期限届满对河道砂石资源采砂权继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本次相关区域内被确定的采砂权人依据本条方式参与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采砂许可。
四、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由县水利局与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旬阳县财政局
旬阳县公安局 旬阳县水利局
2017年4月10日
- 上一篇: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公示[ 04-10 ]
- 下一篇:巡 察 公 告[ 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