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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社保:贯彻执行“四提高一降低一纳入”新医保政策

作者:蔚道理 发布时间:2017-05-16 10:4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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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旬阳社保在严格执行现有医保政策的前提下,面对一些重大疾病患者仍然摆脱不了高额医疗自付费用的困扰实际,在具体经办实践中积极探索,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向市人社局提出了调整部分医疗保险待遇的合理化建议意见,2016年底终于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安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部分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四提高、一降低、一纳入”的重大政策调整,此举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一般患者也具有普惠性。这一利好政策,将惠及全市19余万参保职工,同时对患者尽量少住院或不住院以及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尽量选择二级以下医院就医做了合理化的引导;另外,在转外或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也做了进一步严格限制。

“四提高”即: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提高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40万元;提高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从60%调整到80%;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患者单次在定点医院住院自付费用超过4千元以上的部分按80%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单次医疗救助后,一个年度内患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救助。

“一降低”即:降低本地医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区域内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年度内两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低50%,三次及以上的不设起付线;退休人员在上述对应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0元。但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浮200元,非定点医院还要在此基础上上浮50%。

“一纳入”即:将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高额自付医疗费纳入救助范围——患者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额度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时已扣减当年划入数的不再扣减)超过3千元以上部分按照80%救助。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