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原则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范围包括: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测绘中介机构书面备案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三)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六)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经校验原件的复印件); (年检证书需按照每年年检进行更新)
(七)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九)测绘数据的保密承诺。
(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做出承诺。
(十一)办公场所证明。
(十二)保证在本县至少有3人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取消备案的情形:
(一)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吊销、注销的;
(二)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四)效率低下的(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个人10天;单位企业30天)内未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的);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测绘中介机构于2017年7 月10 日前向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预测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的资料初审合格后,由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县域内一处不动产,各测绘中介机构对指定的不动产开展预测绘。
(三)审核。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测绘专业技术单位对各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的预测绘成果予以评定审核。
五、备案确认
旬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和预测绘成果审核情况审定后,将择优符合备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在旬阳县政府门户网和旬阳县国土局网站进行公布。
六、测绘运用
经审核通过备案的测绘单位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制作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公示牌,由服务对象自行选择。
联 系 人:张 迪
联系电话:7228629 13992535225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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