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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对招商有功人员实行资金重奖 奖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作者:蔡建平 发布时间:2017-08-07 09:2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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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县在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体会议上,吹响了全民招商引资的“进军号”,决定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作为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项目推介、企业招引、人才引进等工作,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有功人员实行资金重奖,奖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奖励对象:凡对有效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助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招商名录的项目在旬阳落地建成的社会各界人士(引资者即是投资者的不享受奖励)。

奖励方式: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或引进企业年纳税金额进行奖励,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奖励标准:(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标准。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投资额度1%的比例进行奖励;3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投资额度1.2%的比例进行奖励;5000万元—1亿元的按投资额度1.5%的比例进行奖励;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度2%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二)企业年纳税金额奖励标准。企业年纳税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三)额外奖励。引进当年排名世界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认定证书)、主板上市企业、外资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落户本县并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0万元

认定依据:引资者需提供与项目企业法人签订的第一引资者协议,项目未动工前凭投资者与引资者签订的招商协议在县招商局备案。固定资产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当年申请,纳税奖励自企业投产后两年内完整的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审计局出具报告为依据,税收额度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为依据。

所需材料:县招商局提供的引资协议备案证明;项目投产证明(企业在当地生产纳税凭证);企业报税凭证(纳税奖励);投资方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确认引资者是第一引资人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投资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定办法:奖励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将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和对外公示栏公示10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兑现奖金。对弄虚作假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