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42件,截止12月2日,已落实14件,正在落实28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事项(14件)
1.《残疾人脱贫攻坚“个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由县残联负责,按程序送审印发组织实施。已以旬办发〔2017〕55号下发。
2.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县级配套资金问题,由县残联、财政局负责,核实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已为1174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56.968万元,为514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614.880万元。
3.《旬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经贸局负责,修改完善,送审印发。已以旬政办发〔2017〕166号文件印发。
4.《支持旬阳高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由高新区负责,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已经县委第12次常委会议审定。
5.关于市际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县脱指办负责,梳理检查反馈问题,以责任清单形式下发交办,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及时对反馈问题进行梳理,以责任清单交办各责任单位,并于11月上旬进行了专项督查。
6.《旬阳县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由县发改局负责修改完善后,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已修改完善,报送市发改委。
7.《旬阳县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已以旬政办发〔2017〕162号文件印发执行。
8.《关于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旬阳县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方案》。已修改完善,并分别以旬办发〔2017〕56号、旬办字〔2017〕146号文件下发实施。
9.关于河长制工作经费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纳入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已纳入2018年初预算。
10.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审计业务转交问题,由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于2017年12月1日前转交县财政局。已印发《关于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审计业务移交的通知》(旬审发〔2017〕69号),并于12月1日正式移交。
11.关于森林公安公用经费问题,由县财政局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已纳入2018年初预算。
12.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将10万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已纳入2018年初预算。
13.关于县运管所经费保障体制调整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已按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标准进行预算。
14.关于将质量安全监督站调整为全额预算单位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已调整为全额预算单位。
二、正在落实事项(28件)
1.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问题,城关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尽快建成投用。城关镇等部门正在与阻工的6户进行协商,已与2户达成协议,力争近期开工。
2.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资金问题,县残联要向上争取资金。县残联已争取中省项目资金280万元。
3.残疾人托养中心PPP方案审批问题,县发改局负责,尽快确定社会投资方。县发改局联合残联形成了《关于批准旬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PPP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的报告》已报县政府,待审批后启动招投标,确定社会投资方。
4.关于残保金征收问题,由县地税局督促,各缴纳单位负责,及时足额缴纳到位。县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催缴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旬财发﹝2017﹞161号),目前已交残保金71个单位,共收缴残保金27.51万元,尚有43个单位未交缴。
5.关于残联换届经费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据实安排。待残联换届方案确定后,按程序申报经费。
6.关于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问题,由县残联、财政局负责,从严审核补贴对象,按照标准发放到位。待年终对专职委员考核后,足额发放补贴。
7.关于录制残疾人脱贫攻坚励志纪录片问题,由县残联、电视台负责,尽快完成录制,费用由县财政局安排10万元。典型人物已确定,拟定近期开机拍摄。正在办理经费拨付相关手续。
8.关于安康市支持旬阳县率先发展推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由县发改局负责,认真梳理市直部门支持项目,形成任务清单,交县级对应部门跟进落实。正在梳理细化。
9.关于提早谋划明年脱贫攻坚工作,由县脱指办负责,认真谋划明年脱贫村、脱贫人口计划,抓好项目编制,做好前期工作。2018年脱贫村、脱贫人口计划已经确定,并启动了脱贫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10.关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问题,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先行先试,逐步拓展。已于11月22日召开了全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确定了吕河镇秦家塔等10个村(社区)为县级“三变”改革试点村;城关镇两岔河等29个村(社区)为镇级“三变”改革试点村,各项试点工作正在推进。
11.关于其它试点项目推进问题,由县脱贫办负责,认真梳理各类试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力推进,确保年度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已完成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资料收集,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工作资料正在收集整理。
12.《旬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已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县政府审定。
13.《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由县发改局牵头,修改完善,并配套制定各项目资金保障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已经县委第12次常委会审定,正在按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14.关于林场改革县级财政兜底资金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据实核算林场改革县级财政兜底资金。正在进行资金核算。
15.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县编办负责,县农林科技局配合,按程序申报办理。已上报市编办(旬编字〔2017〕29号)。
16.关于国有林场资产资源清查问题,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农林科技局配合,立即进行清查,务必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已成立了工作组正开展清查工作。
17.关于河长制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由县水利局(河长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迅速组织对各镇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及时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发现河道环境问题66件次,现场交办66件,已整改落实47件,正在落实19件。
18.关于加强工作力量问题,各镇河道“督察长”由县河长办发文明确。县河长办起草了《旬阳县“三长三员”治河实施方案》,并在修改完善中。
19.关于河长办专职人员不足问题,从县水利局内部先行调剂,待后遴选确定。县河长办专职人员正在遴选。
20.关于库区漂浮物打捞问题,由县水利局、移民局督促各库区业主自行打捞库区漂浮物。已督促检查各电站漂浮物打捞,截至目前,共集中开展打捞3次,打捞漂浮物84立方米。
21.关于设立河长制奖项问题,由县水利局制定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县河长办起草了《旬阳县河长制工作单项奖和优秀个人奖评选办法》,正在送审中。
22.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由县水利局、扶贫局负责,通过争取项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扶贫贷款等方式解决。已完成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23.《旬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执行。已修改完善,正在审定中。
24.县住建局质安站和辰光检测公司分设问题,由县人社局、住建局负责,按照事企分离要求,理顺人员关系。已制定了《关于县质安站和辰光检测公司分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分设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25.重新核定明确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能职责“九定”方案,由县编办负责。方案正在制定中。
26.关于做好县住建局质安站和辰光检测公司分设后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负责。清查工作待其机构分设后进行。
27.关于尽快重新核定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县编办负责。尚无实质进展。
28.关于县审计局设立村财审计工作指导机构问题,由县编办发文明确。尚无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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