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要求,县国土局对2010年制订的《旬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
本次旬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依据区域内耕地上的主要农作物产值、收益测算,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规,按照同区域耕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新、老标准执行衔接遵循以下原则:
1.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1月1日前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但未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3.2019年1月1日前已经批准,并已实施征地但尚未完成的,一律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4.2019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
5.未经批准用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土地征收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附:旬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旬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责任编辑:徐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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