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长办公会议第4期共确定事项7件,截至7月17日,正在落实6件,未落实1件;第5期共确定事项4件,截至7月17日,正在落实4件。现将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县医院门诊楼等3个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第4期)
(一)正在落实事项6件
1.关于县医院门诊楼项目建设问题。由县发改局、卫健局负责,县医院、县计服站配合,基于县医院迁建、扩建条件不成熟,原则同意购置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大楼作为县医院分院的意见,制定购置方案,完善相关手续,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资金不被收回和通报。经请示省市发改部门,购置方案未获批,经2019年第6期县长办公会研究变更为:在县医院内调整布局重新建设门诊楼项目。目前建设方案可研已获批,正在开展公房拆迁、规划设计、开工报建审批等工作。
2.关于县中医院迁建项目问题。由县卫健局督导、县中医院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施工。已完成三通一平及支护工程量60%。
3.关于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问题。由县卫健局督导、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加班加点装修,同时要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已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量90%。
4.关于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服站整合问题。县财政局、卫健局负责,县妇幼保健院、计服站配合,立即启动人员、资产、业务整合工作,待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竣工后统一搬迁、合并办公,涉及干部管理问题按程序办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了资源优化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中心两院区”进行管理,正在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5.关于县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和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资金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保障方案,依规有据规范使用,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并多渠道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6.关于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征地拆迁问题。县公安局、卫健局、城关镇负责,县中医院配合,于6月5日前务必完成。截至7月17日,县中医院迁建项目涉及征迁共8户,征迁安置协议已签订,其中已拆除2户,未拆除6户,原老纸厂3栋违建尚未拆除到位。
(二)未落实事项1件
1.关于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征地拆迁问题。县公安局、卫健局、城关镇负责,县妇幼保健院配合,于5月31日前务必完成。截至7月17日,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剩余2户未签订征迁安置协议。
二、关于河道采砂有关问题(第5期),确定事项4件,均正在落实
1.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及各镇配合,全面排查采砂企业情况,对具有劳务资质、服从管理的企业依法依规许可并严管;按照全县采砂规划,根据现状需求,科学合理布点企业。县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截至目前,县水利局组织执法行动75次,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及环保、林业、海事等部门执法20余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调解10余次。制止9处非法开采,发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31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立案12起,处罚7人,移交公安机关2起。
2.县水利局、交通局负责,召集有关镇及部门专题研究,逐项目逐标段核算,列出砂石需求清单,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供应点,实行限价保供,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巡察,对擅自虚报、扩大规模、倒卖砂石等行为严肃追责,属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县水利局、交通局已作专题研究并完成了各镇砂石需求量的统计工作,截至6月30日已供应58万方,旬阳汉江电站项目砂石料供应不足,建设进度缓慢;县水利执法大队在吕河、段家河、神河、小河四个出境口设立联合执法点,严查砂石倒卖贩运等行为,共查获砂石倒卖等违法行为13处。
3.由县河长办牵头,各镇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谁开采谁修复”的原则,对照上级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销号。要严格执行汛期禁采规定,尽快完成河道砂场、临时码头、拌合站等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行洪畅通。水利部暗访反馈我县的11个问题,整改到位5个,持续整改4个,司法介入2个。县水利局累计清理汉江河道弃置尾料约45万方,清除河道岸坡堆放砂石60万方,回填覆平河道砂垄352处,拆除汉江干流河道内L350型混凝土拌和机2个,清理砂石堆体10处3万平方米,拆除临时码头6处8000平方米,拆除清理侵占水体道路5处1.2万平方米,恢复河道自然岸线9处13万平方米。
4.县水利局负责,坚持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水质保护、扫黑除恶、经济发展等相结合,全面排查我县砂石资源情况,启动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修编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序开展河道采砂,全面规范河道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初稿已编制,正在修改完善。
- 上一篇:2019年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08-14 ]
- 下一篇:201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