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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2008年矿产业非税收入考核办法

名称: 旬阳县2008年矿产业非税收入考核办法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3-002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8月12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8-08-12 16:32

文号:旬政办发〔2008〕18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矿产业非税收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县2008年矿产业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旬阳县2008年矿产业非税收入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非税收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2008年矿产业非税收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07年矿产业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结合各乡镇辖区内矿产企业生产经营形势,2008年全县矿产业非税收入必保任务为2000万元,考核任务为2500万元(具体到乡镇、部门任务见附表)。
  二、分成比例
  矿产业非税收入县乡分成办法为:在非税收入入库前提取5%的征收经费和10%的新农村建设基金,其中提取的征收经费总额的30%返还到原乡镇。非税收入入库后,属于县上下达非税收入必保任务以内的部分,县乡按7:3分成,县上占70%;超出必保任务以上的部分,县乡按4:6分成,县上占40%。矿产业非税收入涉及有关部门的分配,在完成全县任务的基础上,视各部门工作配合情况确定上解数额。
  对县水利局征收的河道(采金)砂石资源费完成必保任务以内的,县财政集中60%;完成必保任务至考核任务的,县财政集中40%;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超额部分全部返还。对县林业局征收矿产业以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必保任务的,提取2.5%的奖励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太极城森林公园建设。如果完不成必保任务,按欠帐数占任务数的同等比例扣减以上两个部门的预算经费。
  三、考核办法
  矿产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将考核结果按照年度综合考评赋分换算后计入综合考核。其中:完成必保任务计50分;未完成必保任务的,以50分为基数,按完成任务情况同比计算得分;完成必保任务而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在完成必保任务已计50分基础上,再以50分为基数,按超出必保任务数占实际任务(考核任务减去必保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两项得分加总为实际得分;完成考核任务得100分;超额完成非税收入考核任务的,以100分为基数按完成情况同比计算得分,但最高不超过原始分值的30%。以上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1、未完成必保任务的应得分=(实际完成数÷必保任务数)×50。
  2、完成必保任务而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应得分=(实际完成数-必保任务数)÷(考核任务数-必保任务数)×50+50。
  3、完成考核任务数及以上的应得分=(实际完成任务数÷考核任务数)×(该乡镇任务÷全县非税总收入)×100+100。
  未完成非税收入必保任务的乡镇和各单位,欠缴资金从非税收入返还款中扣除,并相应扣减该乡镇当年应返还的征收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乡镇不得进行大型购置,不得开展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县财政不安排涉及机关建设的预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格次;对不重视矿业非税收入工作的乡镇和单位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经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稽查征收的一律归县级收入;对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的职能部门,年终综合考核时由县非税收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考评办提供具体情况,扣减业务工作得分。
  完成考核任务的征收单位,可从60%分成部分的资金(即实际完成数减去必保任务数所得金额的60%)中提取5-10%用于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非税征收有功人员的奖励。
  四、组织实施
  县上成立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乡镇征收为主体和驻厂征收并重的原则,实行驻厂监管与属地征收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旬阳县矿产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征收单位要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县矿产业非税收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度矿产业非税收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