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2008年畜牧产业建设扶持补助政策
名称: | 旬阳县2008年畜牧产业建设扶持补助政策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3-002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8年08月13日 | 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08-08-13 16:08 |
文号:旬政办发〔2008〕38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县2008年畜牧产业建设扶
持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08年畜牧产业建设扶持补助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旬阳县2008年畜牧产业建设扶持补助政策
为实现畜牧产业的率先突破发展,县财政安排250万元,对畜牧产业建设进行扶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1、繁育二元种母猪2000头。
2、新发展能繁母猪15000头。
3、新建正大模式圈舍40000平方米。
4、新发展种公猪200头。
5、新建人工授精站点60个。
二、补助对象
1、繁育良种二元母猪的大户。
2、新建正大模式圈舍的养殖大户。
3、新发展良种能繁母猪的养猪户。
4、新发展良种公猪的养殖户。
5、新建的人工授精站点。
三、补助标准
1、繁育良种二元母猪的养殖户(场)有纯种母猪每头补2000元。
2、新建正大模式圈舍的,按每平方米40元进行补助。
3、新发展良种能繁母猪,按每头200元对能繁母猪进行补助。
4、新发展的良种公猪每头补助2000元。
5、新建的人工授精站点,每站补助100元,每点补助200元。
四、标准要求
1、繁育良种二元母猪的养殖户(场),硬件设施达标,管理科学规范,取得县级及其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猪良种繁育许可证。生产、销售、消毒防疫和系谱证明等档案齐全。
2、圈舍标准:2008年新发展的符合正大模式圈舍标准,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在2008年3月底前建成并从事生猪养殖。
3、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为2008年新发展调进的,有系谱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防疫耳标和购买凭证。
4、良种公猪(10月龄以上)为2008年新发展调进的,有系普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防疫耳标和购买凭证。
5、人工授精站点正常开展工作。
五、兑现办法
1、验收办法。由县农业局组织各乡镇政府、乡镇畜牧站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标准要求,对母猪养殖户新发展的能繁母猪和新调进的种公猪进行核查,对新建的正大模式圈舍进行丈量,分别造册登记,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养猪户、建圈户签字确认,张榜公布。登记册一式三份、财政局、农业局、乡镇政府各留一份。对繁育二元母猪养殖户(场)、人工授精站点,由县农业局按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分别登记造册,由养殖户(场)、人工授精站点签字确认,登记造册一式二份,县财政局、农业局各留一份。
2、验收时间。2008年11月份。
3、兑付时间。12月上中旬。兑付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到农业局,由农业局兑付到户,县财政局对兑现过程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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