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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10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3〕179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10-18 15:2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旬阳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

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3]1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扩大医改成果,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安政办发[2013]113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以完善药品“三统一”制度、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至2015年,基本实现50%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三统一”药品配送制度,加强对配送企业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保证配送率稳定在95%以上。(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二)县财政建立财政周转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整合现有项目和资金,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加快建设医药综合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药物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监管责任,对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并建立健全责任追溯制度和惩罚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和公立医院延伸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省“三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政策。

    三、深化改革,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六)积极推行以服务一体、互为依存、优势互补为特点的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用3年时间,使50%的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现一体化,解决优质资源下不去、基层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等问题。(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八)健全对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以及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免挂钩。(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机制,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求。(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费用报销比例,合理控制市级以上医院基本医保报销额度,确保基本医保资金可持续健康发展。(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加强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研究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问责机制,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十二)抓住我省从2013年起连续5年面向全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总计1万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机遇,积极实施人才招聘工作,落实好人员编制、职称、工资、安家费、住房等各项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十三)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县卫生局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到2015年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县卫生局负责)

    (十五)推进分级诊疗、基层首诊负责制,至2015年在全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十六)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43号)要求,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工作措施。各牵头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在规范巩固现有基层医改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按照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督导考核。县医改办要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医改考核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深化基层医改的督导力度,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十九)加强宣传培训。各牵头部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开展对从事医改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