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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10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3〕20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12-03 16:2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县境内砖厂数量较多,布局不合理,乱占滥建、毁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问题非常突出,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规范用地秩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粘土、空心、页岩砖厂,包括已倒闭、停产、闲置尚未复垦的砖厂。

    二、清理整顿和规范的原则、目标

    全县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本着取缔粘土砖、限制空心砖、鼓励页岩砖的原则,既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又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稳步推进。

    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砖厂,一律关闭拆除,复垦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严格依法依规编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执行到位后再完善编报、用地审批、采矿许可等手续,促使其依法经营。

    三、分类处置办法

    (一)全县境内今后不再新审批粘土砖厂。现有粘土砖厂临时用地到期后一律注销营业执照,自行拆除砖窑、移除设备,复垦还耕,不得延期续办。

    (二)县城“三镇一体化”(城关镇、吕河镇、白柳镇)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审批各种类型砖厂;现有在规划区内用地期满的砖厂,不再续办各种手续,到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有关镇政府及村组(社区)不得再签订砖厂征地、租地协议和签注审核意见,县国土局及政务大厅一律停止受理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县城“三镇一体化”规划区和各镇规划区以外的空心砖、页岩砖厂,由县国土局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整合缩量的原则,分片区确定数量及规模。用地审批须由当地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一律不得审批。

    (四)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需续办的砖厂,企业业主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向县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国土局统一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获上级批准后方能办理供地手续。凡在2013年年底前不提出报件申请、不配合土地报件的砖厂,视为自动放弃,县国土局不再组织报件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凡属违法用地的砖厂,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再完善用地手续,否则依法取缔。

    四、方法步骤

     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日—1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由县国土局牵头,各镇配合,对全县所有砖厂业主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增强其依法生产经营的观念和意识。

    (二)清理整顿阶段(12月11日—20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对全县范围内的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关闭拆除对象。对确定关闭的砖厂限期拆除复耕,拒不拆除复耕的,组织强制拆除复耕。对违法占用土地、非法采取粘土矿进行生产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审批手续阶段(12月21日—31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砖厂,按照其年生产规模,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核定窑体及办公等附属设施、晒坯场用地面积,由县国土局组织报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20日)。县政府将组织对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整个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各镇政府和县规划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对凡属应该关闭或“三镇一体化”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砖厂,各监管单位不得再办理许可手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同时,县住建、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旬办发[2007]97号文件要求,做好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作。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县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逾期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砖厂要依法关闭,拆除设施;对拒不履行规范义务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承担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破坏耕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全县砖厂用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