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09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4〕19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2-22 16:4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合理设置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衔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主管部门联系,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明确衔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办理机构,梳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制作流程图,完善管理措施。
二、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进行修改,确保部门审批权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涉及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要由起草部门提出修改建议,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涉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由制定部门自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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