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09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4〕39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3-20 16:5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和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改革措施,落实改革责任。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我县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旬政发[2010]17号)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抵触的,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衔接,合理设置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主管部门联系,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明确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办理机构,梳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制作流程图,完善管理措施。
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此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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