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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3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1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4〕8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5-29 10:2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旬阳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14〕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以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我县已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以核实原有对象、调查新增指标、更新数据信息、完善帮扶措施、建立信息档案为重点,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174个贫困村、12.39万贫困人口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详实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现状,实现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措施精实、管理精细,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精准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四个到户”,分级负责,数据采集到村到户;规范程序,评议公示到村到户;因地制宜,措施完善到村到户;动态管理,跟踪监测到村到户;完成“四个衔接”,识别规模与我县已建档立卡规模相衔接;调查指标与国家的建档立卡内容相衔接;帮扶措施与各级各部门帮扶责任相衔接;填报内容与省上的数据管理规范相衔接。
    (三)目标任务:确定新标准下的全县扶贫开发对象名单;完善新指标下的全县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健全新要求下的全县扶贫对象帮扶机制;建立新平台下的全县扶贫对象信息专网,并实行动态调整,信息化管理。                    
    二、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调查范围。我县实施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范围以2013年年底22个镇313个村(居)40.1万农村人口为基数,识别12.39万农村贫困人口,调查的主要对象应在已建档立卡的行政村和贫困户的基础上进行精准识别,重新确定贫困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调查标准。贫困户识别执行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7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农村扶贫标准;同时,识别出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识别按照我省2013年底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发生率为15.1%,一倍为30.2%)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全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60%为3901.8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一高一低一无”标准执行。在贫困对象识别上要严格坚持“九不评”,“四优先”, “两严禁”。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原因致贫的户原则不评;县城或集镇购置或建有门面、住房的户原则不评;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如机动车、空调等)的户原则不评;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含外出务工两年以上的户)无联系户原则不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户原则不评;子女条件较好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则不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户原则不评;现任村两委干部的户原则不评;时常刁歪霸蛮阻挠公益事业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原则不评。残疾人贫困户优先;军烈属贫困户优先;因灾因病因学致贫户优先;纯女户贫困家庭优先。严禁简化识别程序;严禁出现“富人戴帽,穷人落榜”。
    (三)识别规模。依据国家标准省上选出的全县80个贫困村已经审定,不再调整,其余94个贫困村重新识别。省级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为2013年底建档立卡的3.93万户12.39万人,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为3.08万户9.73万人。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
第一步:核实对象。以旬扶函〔2014〕16号分解到镇的贫困户指标,由镇政府统一负责,结合五保户、低保户规模和贫困人口状况等因素,将指标分解到村。各行政村首先以张贴告知单、会议等方式广泛告知群众,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将其中的非贫困户调整出去,将未纳入的贫困户纳入进来,形成村级初选名单,由村委会、镇派驻村建档立卡工作组和驻村扶贫帮困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第二步:公示公告。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镇政府组织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步:结对帮扶。在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各镇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四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五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扶贫帮困工作队和镇派驻村建档立卡工作组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六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扶贫手册》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严格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七步:联网运行。各镇将审核通过的录入数据上报县扶贫局,上传至服务器,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省内试运行。 
    第八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项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
     全县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包括22个镇的313个行政村。省上拟定我县贫困村规模174个,由镇组织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以旬扶函〔2014〕16号要求,按既定的分解规模和初选的对象为基础,对全县174个贫困村的核实认定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镇政府召开全镇村四职干部参加的大会,介绍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在各行政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拟定的贫困村名单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全镇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公示公告。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在全镇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进行公告,同时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三步:结对帮扶。在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四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五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六步:数据录入。由县扶贫局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七步:网络运行。由县扶贫局负责,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省有扶贫任务行政村信息的省内网络运行。国家网络在2014年12月20日前运行。
    第八步:数据更新。建档立卡的行政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村级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由县扶贫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扶贫工作的基础,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镇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要通过标语、板报、会议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打造舆论声势,形成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此项工作。各镇与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按时限、高标准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开展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要在6月3日前制定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并向每村派驻建档立卡工作组。镇派驻村建档立卡工作组不少于2人,负责村建档立卡全面工作,特别是在调查摸底、贫困户核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初选贫困户名单及公示等关键环节上,镇政府派驻的工作组要全程参与,认真负责、把好关,并履行签字手续。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建档立卡的每个环节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和相关的资料,使工作程序有迹可查。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分工。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局,抓好组织协调;扶贫局抓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负责各镇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各镇人民政府是贫困人口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建档立卡工作,各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镇派驻村工作组、驻村扶贫帮困工作队是直接责任人,直接组织参与此项工作,把好各个关口。村“两委”是本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主体,对此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真实、客观、准确的填报调查摸底贫困村、贫困户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县建档立卡指导督查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层次的工作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履行签字手续,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建档立卡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一告知、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照片痕迹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使整个工作可控、可追溯,确保结果公正。每个村都要有长期公示牌或公示墙,将贫困户信息长期进行公示,贫困户信息公示要分布到每个组和大的院落。同时要公开镇人民政府及县扶贫部门举报监督电话。要以村为单位,整户识别,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严禁窜村、东凑西拼识别。对原存在这类问题的要彻底纠正。要逐村逐户建立纸质档案,作为省市核查和数据录入的基础信息,按照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镇村两级完整的贫困户、贫困村档案。
    (五)确保信息精准。各镇要按统一的调查表式,规范调查方法和口径,确保调查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识别的精准度。要坚持规模控制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县、镇核定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控制规模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五保、低保对象规模要与2013年底建档立卡规模衔接。要以省上印发的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规范为依据(旬扶发〔2013〕31号文件下发),严把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和更新关,确保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