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4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8月12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4〕116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7-18 11:0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旬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和《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4〕9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县城区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淘汰旬阳县宏一侠矿业有限公司落后产能和设施(详见附表1)。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吕河镇人民政府、县经贸局、县发改委负责,旬阳供电分局配合)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禁止审批新建、改建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4年底,重点拆除县城区内2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6台(详见附表2)。县城建成区内凡使用2蒸吨以上蒸汽(常压)锅炉的,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使用,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2蒸吨以下的手烧式常压锅炉一律停止使用,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县经贸局要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进行监管,县质监局要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根据天然气管网辅射规划,合理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城关镇政府负责划定县城建成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到2015年,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县城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经贸局、县质监局负责,旬阳供电分局配合)
3、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县级气化率提高到60%以上。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县城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依法取缔。(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负责)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4、开展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2014年底前,淘汰650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优先推进公交车辆使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设施市场退出机制工作,加大公交车辆更新力度。(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负责)
5、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实施方案,逐步将“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严格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无标车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
(三)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6、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拆除工程推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建筑工地沙土堆料场进行防风抑尘覆盖,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推行预拌砂浆。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县城规划区应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负责,县气象局配合)
7、强化城市道路及重点区域清扫保洁。细化落实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整治责任,把所有街道保洁任务逐一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实行领导和部门包抓,积极开展环境卫生义务清扫劳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的硬件配套投入,增加保洁清扫频次。(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负责)
(四)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8、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2014年完成安康尧柏水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启动化工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到2017年,全县重点涉气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3年下降30%。(各镇人民政府、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
9、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粘土砖瓦窑、小炼铁、石灰窑和石料加工等小企业。对安康尧柏水泥、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每季度做一次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详见附表3)(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负责,旬阳供电分局配合)
(五)深化治理城市面源污染
10、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烧烤使用木炭烧烤炉的,改用清洁能源,严禁露天烧烤。(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负责)
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安康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各镇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改造计划,启动加油站油气改造工程;到2015年,全县范围内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经贸局、县交通局负责,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配合)
12、禁止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六)开展中心城市和周边山地森林绿化
13、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县城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建设,对城区裸露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遮盖或绿化补植,减少尘土飞扬污染环境。着力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推进县城周边山地森林化,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加大森林抚育和未成林造林地的管护力度,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6%,到201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8%。(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4、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和节能评估。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核和节能审查准入关,强化节约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节能审查的源头预防和控制作用。(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环保局负责)
15、优化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布局。县发改局要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燃煤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节能减排,有序推进水泥等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对城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实施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负责,县国土局配合)
16、加强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力度,力争早日建成与省、市相统一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制定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县环保局负责)
17、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和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坚决清理、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审批备案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环保局负责,县监察局配合)
18、保障资金投入。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对列入大气污染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要逐步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县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县财政局负责)
19、推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县对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镇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镇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考核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
20、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家居等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1、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动计划落实工作,制定各自“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并抄送县环保局。
- 上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07-17 ]
- 下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