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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5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28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4〕143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10-08 15:4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1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政策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利用政策捆绑方式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各类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创造条件。建立企业空岗申报联系制度。县人社部门及各镇要及时收集、发布企业用人需求信息,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免费师范生就业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城镇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及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职位,重点用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

    (三)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属民办性质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凡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人2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介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规范管理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 天。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渠道。从2014 年7 月1 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 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 个月。要把两年内未就业的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工作范围。党政机关要带头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见习岗位信息,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要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从2014 年起,县直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优先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就业的具体办法,增加就业机会。

    (七)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2015 年底前,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人社部门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 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 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对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达3 年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省、市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九)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就业。对于研究生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本科毕业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医疗、农业、特殊教育类人才,县人社部门要有计划有批次的引进和培养,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

    二、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安政发〔2014〕10号)精神,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地税、工商、经贸、农业等部门广泛参与,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并编印成册,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十一)县财政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启动资金扶持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要制定具体的扶持办法。

    (十二)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2年。县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信贷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向省级争取创业基金扶持。

    (十三)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县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要进一步加快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镇可结合实际开展创业示范一条街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依托已经建成的白柳创业孵化园区,通过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

    (十四)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积极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系统掌握创业知识,了解创业环境和政府的扶持政策,规避创业风险,学习创业技能,增强自主创业能力与就业竞争力。

    (十五)县人社部门要对近5 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筹建旬阳县大学生创业协会,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设立青年创业社团组织。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十六)做好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统计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按照“谁登记谁服务”的原则,主动做好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工作。建立专人专责联系制度,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程动态跟踪服务。抓实就业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区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总体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做好统计分析。

    (十七)人社部门及相关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要在三个月内至少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职业指导、两次招聘活动、三条招聘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三个月内至少提供一次创业指导,参加一期创业培训,指定一个创业指导员。对未就业毕业生集中进行政策宣讲和就业指导。

    (十八)全面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市、县、镇内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落实窗口单位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依据、时限、结果公开。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托管档案服务,所需开支纳入财政预算。

    (十九)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障毕业生享受公平的就业权益。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据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

    (二十)对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年底前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县人社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并提供“一对一” 就业援助,实施重点帮扶,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安置。特别是对于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陕财联〔2014〕47号)贯彻执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置就业。

    (二十一)加强宣传,树立典型。人社部门及宣传部门要注意挖掘县内外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载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另行发文)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人社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无障碍。要加大对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督查力度。对于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跟踪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县发改局要在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确定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容量纳入宏观调控目标;县经贸局要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和引导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县教体局要与县人社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培训资源,对在基层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贯彻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农业局要探索高校毕业生在农业项目上创业就业新途径;县财政局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就业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县工商局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造便利条件;县公安局要进一步改进高校毕业生城镇落户、治安管理等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县内各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县物价局要督促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收费项目减免工作,清理不合理收费;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