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6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12月09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4〕78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5-23 12:4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合理设置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本次共取消和下放113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下放45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主管部门联系,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明确衔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办理机构,梳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制作流程图,完善管理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梳理,逐条逐项查找依据,制作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切实转变作风,做好服务。要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归纳梳理,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审批要件、时限要求等重新细化明确,制作办事指南,让办件人一目了然,知晓流程、清楚门路,随时告知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让服务对象清楚明白,不跑冤枉路。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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