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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33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0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6〕11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5-10 17:4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拟定的《旬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旬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即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构建责任明晰的监管体系。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按照分片负责、分工落实、县镇联动、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在全县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镇、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使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明显好转。

三、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网格化监管,是指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管辖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以全部管辖区域为监管网,以各监管片区为监管网格,将日常检查监管工作纳入监管片区的职责范围,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的一种监管模式。

我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是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镇为主体的县、镇、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县政府为全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统一组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镇政府为管辖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行政区域内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管理范围为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二、三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人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2、二级网格

在全县建立以各镇辖区为单元的二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各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二、三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责任人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3、三级网格:各镇政府在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监管网格,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在每个村(社区)聘任1-2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社区)管理,接受县、镇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协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监管责任人为镇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1、实行“五定”。各级网格内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上墙,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

2、县政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药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投诉举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3、镇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镇政府领导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指导下,承担监督检查、委托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根据上级抽检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有关食品药品进行筛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建立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健全监管工作台帐,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4、村(社区)协管员会同镇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以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和备案管理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台帐,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县政府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人。县食安办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5日)。各镇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和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分工,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城关、棕溪、蜀河、双河、小河、赵湾、甘溪、吕河、神河、铜钱关十个镇作为全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示范镇,要在7月中旬以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7月15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镇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6年7月16日-7月底)。各镇政府于7月底前将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县政府组织对各镇网格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把旬阳作为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示范县,要求在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镇示范所建设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网格化体系建设任务,并保障全面正常运转。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行。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大力配合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村级协管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正常运行。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食安办要加大对各镇政府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和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由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月对辖区内各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督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解决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镇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其积极主动配合网格监管员的工作。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网格化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利用政府网站和315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网格化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