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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53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7〕8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03 16:4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旬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召集,重大或特殊情况由县长直接召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监察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局、扶贫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涉及相关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违规违纪案件。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制度的落实,建立救助信息系统,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提供本部门教育救助信息。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有关入户调查、工作秩序维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为政府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提供必要的户籍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费的审计监督,保障救助经费的运行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制定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提供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

县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和就业状况认证支持;做好困难群众养老补助的管理发放;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信息;负责全县退休人员退休信息查询。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和住房租赁补贴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合疗(医保)报销工作以及合疗(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合疗(医保)报销数据。

县扶贫局负责对全县贫困家庭及人口进行扶持救助,建立健全扶贫救助信息档案工作,提供本部门扶贫对象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注册企业人员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困难群众就业、投资、消费等信息查询和工作支持。

三、相关要求

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和会议议题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召集人审定;相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提报议题,并按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