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阳检察院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持续加强法治服务教育,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三个有”。
思想统一有站位。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会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要求,自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一体推进有统筹。在12309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室,收集民营企业反馈问题、督办问题落实、解决企业问题等工作。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全院形成“一体化、一盘棋”工作格局。
检企对接有机制。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座谈会2次,与工商联联合制定下发了《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交流沟通”“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互通”四项机制,畅通检企“直通车”。
探索服务路径,办好“三件事”。
办好关乎企业稳定发展的事。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毁损、破坏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和暴力讨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批捕20人,起诉12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犯罪;打击职务侵占、挪用抽逃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 13人, 起诉9人。如办理的李某某等3人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经审查,2013年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为达到承揽该项目多个具体工程目的,多次以用车拦挡、亲自或组织人员静坐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和殴打、威胁竞争对象等手段承揽该工程多个项目,致使当地和部分相关施工单位不敢与其竞争,起诉后,法院对李某某等3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1年刑罚,并处罚金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人。
办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事。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坚持少捕慎诉,让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老板”被诉而垮掉,不批捕1人,不起诉4人。对3名在押涉案企业人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格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办理的曲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审查时严格把握非法占有的目的性、不履行的客观原因等,认定曲某的行为仅涉嫌违约,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的经济制裁等手段,要求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扣押民营企业资金,确保企业合法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积极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针对县域内部分大型零售商利用优势地位向供应商乱收费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成功化解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净化了营商环境。
办好检察机关分内的事。加大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如在办理的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案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能认定周某某有犯罪行为,仅属民事违约行为,遂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非诉执行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提请抗诉2件,法院已作改判。建立完善涉企诉求的全方位受理服务机制。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涉企诉求接待受理服务机制。对破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控告、申诉、举报,实行快速分流、依法受理、优先办理,打造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
提高服务水平,加足“三把力”。
在畅通服务渠道上加力。深化“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建立科级领导、员额检察官常态化联系帮扶企业机制,院科级领导、员额检察官走访企业约30家,提供法律宣讲咨询服务约56人次。
在延长服务链条上加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为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走访企业,着力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剖析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活动易发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提出建章立制、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在提升服务质效上加力。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的精准度,结合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检察工作职能,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9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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