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共确定事项15件,截至10月23日,已落实6件,正在落实9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事项(6件)
1.关于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暨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问题。比照省市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程海林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业农村局配合,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根据上级方案尽快细化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跟踪督导推进落实,坚决完成好各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安排部署会已于10月12日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工作开展情况专报,拟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2.关于消费扶贫工作。原则同意县脱贫办关于全县消费扶贫下步工作安排。由任加兵同志牵头,县脱贫办督导、各镇各部门负责,精心谋划组织,高效快速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县脱贫办按照《行动方案》,加快“三专一平台”建设,加力推进扶贫产品认定,持续提升消费扶贫热度。截至目前,已建成消费扶贫线上专区2个、线下专区4个,消费扶贫专馆线上4个、线下3个;全县25家扶贫产品企业(合作社)、91个产品通过国家审核认证,进入国家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4家企业48个产品上线扶贫“832”销售平台,销售扶贫产品9800万元。
3.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问题。由县人社局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严格遵照中省有关规定,规范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县治欠办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3个在建项目均按要求建立支付专用账户。
4.关于吕河镇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由程海林、任加兵同志牵头,召集县财政、水利等部门会商,统筹做好建设资金调度和兑付工作,项目必须加快完成。县财政局已于9月22日以旬财预〔2020〕238号文件安排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700万元,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
5.关于水利项目谋划申报问题。由任加兵同志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负责,紧盯中省投资导向,精心编制和申报一批总额不少于100亿元的重大水利项目,纳入明年和“十四五”规划盘子。已编制总投资139亿元的重大水利项目,拟纳入“十四五”规划。
6.关于卫生防疫津贴资金问题。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一次性防疫津贴从上级防疫专项资金中解决和二、三、四类防疫津贴按现行财政供给制执行的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县人社局、卫健局配合,严格遵照政策标准,核准享受津贴人员,做好兑现落实工作。印发了《县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津贴发放办法》,将本年度卫生防疫津贴纳入调整预算,从2020年起每年落实164万元资金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二、正在落实事项(9件)
1.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建立扶贫产品培育认证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培育认证工作,推动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县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旬阳县扶贫产品培育认证奖补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关于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由各相关县级领导牵头,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对照整改时限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推进“对标补短”工作,举一反三排查,落实落细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整改质量。印发了《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旬阳县整改工作方案》,反馈我县问题共10项,涉及21个镇、13个县级部门,目前整改工作正持续推进,预计12月上旬前完成。
3.关于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由各副县长牵头,县人社局督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查严管和冬季行动的通知》,县治欠办牵头,组建联合执法组,对全县13个在建工程和5个新开工项目进行了突击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
4.关于旬阳县“四馆”建设问题。原则同意县文旅广电局关于在中驰公路大厦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的意见。由程海林、王拥军同志牵头,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与陕西中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回购楼层、价款进行协议谈判,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回购资金由县财政局从棚改贷款中予以转贷解决,装修费用由县文旅广电局自筹。经会商,目前正委托安康秦南会计事务所对中驰公司所做的《中驰公路大厦项目商业面积成本预算》进行审计核算,待审计结果出来后报县政府审定。
5.关于省市专项督办县城防洪堤工程建设计划任务完成问题。由任加兵同志牵头,县水利局负责,将前期各方面代建的防洪堤全部纳入、完善手续后,积极对上衔接,确保尽快确认销号。已向省水利厅上报整改方案,正在衔接销号。
6.关于城关镇鲁家坝社区二组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开挂牌出让,完善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出让土地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跟踪监管,对擅自调整和变更指标的依法依纪严肃惩处。挂牌出让正在按程序办理,联动监管机制暂未建立。
7.关于税务局闲置房产调剂问题。由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税务局负责,依法按程序规范相关手续,资产处置使用由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明确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已与县税务局签订调剂协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问题。原则同意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及其利息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程海林同志牵头,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测算,纳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由县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全面核清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职业年金利息和退休人员做实资金情况,及时筹措资金,按期上解账户,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正在对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职业年金利息和退休人员作实资金情况进行核实。
9.关于住房公积金补助比例问题。同意县财政局关于财政供养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现行“财政补助10%、职工个人5%”调整为“财政补助12%、职工个人5%”缴存比例的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督促各镇各部门做好调整业务,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将财政补助比例调整为12%,按月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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