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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15 10:1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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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旬阳县吕河镇东坝鑫恒砖厂于2011年6月7日办理了“旬政地(临)发〔2011〕19号审批土地件”《关于李玉怀续办砖厂临时用地的批复》,批准临时使用吕河镇江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二十亩,使用期限两年,截止2013年6月26日临时用地期满。经2017年8月23日现场勘测,该砖厂实际占用吕河镇江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47396.84平方米(71.10亩),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34053.33平方米(51.08亩)。

二、整改目标: 县国土局会同吕河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制定砖厂拆除方案和土地征收储备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限期拆除、征收到位。

三、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四、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9月2日,国土资源局会同吕河镇、高新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筹备砖厂拆除工作,次日租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和一台洒水车进行砖厂拆除,现已拆除。



旬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