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旬阳县吕河镇东坝鑫恒砖厂于2011年6月7日办理了“旬政地(临)发〔2011〕19号审批土地件”《关于李玉怀续办砖厂临时用地的批复》,批准临时使用吕河镇江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二十亩,使用期限两年,截止2013年6月26日临时用地期满。经2017年8月23日现场勘测,该砖厂实际占用吕河镇江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47396.84平方米(71.10亩),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34053.33平方米(51.08亩)。
二、整改目标: 县国土局会同吕河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制定砖厂拆除方案和土地征收储备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限期拆除、征收到位。
三、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四、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9月2日,国土资源局会同吕河镇、高新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筹备砖厂拆除工作,次日租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和一台洒水车进行砖厂拆除,现已拆除。
旬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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