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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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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共确定事项33件,截至4月29日,已落实10件,正在落实19件,未落实到位4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事项(10件)

1.关于《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文字推敲、用语规范、数字准确”的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已经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依法入库纳统问题。由县统计局指导,各镇各部门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依法、客观、真实和应统尽统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数据登统,客观反映工作实绩。县统计局、发改局分组对21个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了督导,完成了48户企业(项目)“双随机”执法检查。

3.关于招商引资系列保障办法。原则同意《旬阳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旬阳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保障九条措施》《旬阳县招商引资制造业落地项目奖励办法》《旬阳县招商引资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旬阳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引资一线培养锻炼工作方案》《旬阳县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办法》。由王海彬同志牵头,各主责单位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已以旬办发〔2021〕3号文件印发实施。

4.关于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安排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部门和镇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按任务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完成。3月31号,召开了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消化工作推进会,印发了《旬阳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969亩,完成闲置土地消化处置113.98亩。

5.关于经营性出让土地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除已关停的僵尸企业以及涉法涉诉企业外,其余土地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要求,依法按程序出让供应到位。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6.关于水利工作。原则同意县水利局关于全县水利工作下步工作建议。由县水利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细化责任、及时交办、抓好落实。县水利局编制完成了旬阳县“十四”水利发展规划,并启动部分项目的前期工作。修编完善了城区防汛预案,于4月中旬开展了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7.关于粮食生产工作。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县粮食生产的安排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各镇各部门负责,进一步细化分解,抓好落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县小麦种植22万亩,夏粮玉米播种3万亩。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小麦条锈病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8.关于《旬阳县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管理办法》。原则同意《旬阳县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由王海彬、牛全鸿同志牵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执行。已以旬政办发〔2021〕7号文件印发执行。

9.关于《旬阳县高新区吕河储备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原则同意《旬阳县高新区吕河储备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由程海林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结合吕河板块一揽子问题解决的情况,再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已以旬政办函〔2021〕38号文件印发实施。

10.关于《旬阳水电站吕河老街道移民拆迁安置方案》《吕河老街道迁建新址拆迁户安置方案》。原则同意《旬阳水电站吕河老街道移民拆迁安置方案》《吕河老街道迁建新址拆迁户安置方案》。由任加兵同志牵头,县移民工作站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已以旬政办函〔2021〕23号文件印发。

二、正在落实事项(19件)

1.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安排意见。由程海林同志专题研究部署,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研判、查找欠账,明确追赶措施,强化工作指导,跟踪督导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4月26日至28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项督查,4月29日召开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县发改局、统计局正按会议要求督促各镇、部门尽快入库纳统。

2.关于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由县发改局负责,迅速对今年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提请项目包抓县级领导及“八大攻坚团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召开全县重点项目观摩评比现场会,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资稳定增长。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发改局开展了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督查并印发了通报,4月29日,举行了二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全县重点项目观摩评比现场会暂未召开。

3.关于划拨用地的划拨价款缴纳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督导,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按照“业主负责、违规惩处、创新方式、确保完成”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限期办理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责任清单,各项目业主单位正按时限要求办理。

4.关于私人住宅类的供地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住建局、各相关镇配合,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完善手续,依法依规追缴土地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摸底排查。

5.关于储备土地供应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新区管委会配合,按照政策和程序供给,以园区承载提高土地亩均效益,引导各类中小企业集中落户、投资建厂。县自然资源局拟以招拍挂方式将储备土地供应给高新区,目前正在协商中。

6.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原则同意县卫健局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安排意见。由县卫健局督导,各镇各部门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抓好组织推进,限期完成疫苗接种任务。所涉经费由县医保局商财政局统筹解决。截至目前,全县4个核酸检测试验室、25个县镇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全部建成投用,累计开展核酸检测78457人次,疫苗接种15批次15519人20828剂。

7.关于水利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由县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相关镇负责,按照“紧急、安全、重要、效益”的原则和“严控投资、严禁举债”的要求,做实项目前期,科学论证优化,严格立项审批,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旬阳县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对标补短”项目已建成,汉江旬阳水电站项目、吕河老街迁建工程、旬阳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8.关于遗留债务化解问题。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负责,准确把握中省政策动向,主动向上汇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稳妥逐步化解。今年的水利专项资金要统筹整合35%用于化解历史遗留债务。县水利局、财政局正在向上争取资金。

9.关于粮食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问题。由县考核办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纳入县对镇绩效考核,压实各方责任,从严督办考核。2021年考核办法正在制定中。

10.关于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问题。原则同意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方案。旬阳县城关镇(江南、刘湾)九年制学校建设工程、旬阳体育馆建设项目,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旬阳县第二幼儿园北园扩建工程等10个项目,按照建设方案抓紧实施,严控投资,不得举债。城关镇(江南、刘湾)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旬阳体育馆建设项目已纳入“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正在开展选址工作,暂未提交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幼儿园北园扩建工程等10个项目正有序推进。

11.关于旬阳中学省级示范高中验收问题。原则同意旬阳中学省级示范高中验收整改方案。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夯实工作责任,优化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旬阳中学省级示范高中评估验收顺利通过。印发了《旬阳中学创建省级示范高中整改方案》,各项问题均正在整改中。

12.关于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由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各相关镇配合,逐人调查核实清楚,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关于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密电〔2018〕8号)文件规定,妥善解决好安置遗留问题。4月21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了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专题会,目前正按会议安排分类解决。

13.关于追认王希章同志为革命烈士问题。由王拥军同志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照革命烈士追认程序,抓紧组织申报认定。申报材料已报送待上级部门审批。

14.关于神河镇至石门镇公路改建施工图优化设计问题。原则同意神河镇至石门镇公路改建施工图优化设计方案。由王海彬同志牵头,县交通局负责,相关镇、部门配合,严格按照优化的方案,做到精打细算,抓好组织实施。正在开展招投标准备工作。

15.关于旬阳县瑞莲路停车场项目建设问题。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关于旬阳县瑞莲路停车场项目建设的意见。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完善建设方案,做好规划设计,迅速启动建设。目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关于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问题。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由县残联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按照原共建协议确定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县残联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4月12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安排,目前正在办理财信担保贷款手续。

17.关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问题。原则同意县医保局关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安排意见。由县财政局、医保局负责,据实核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后,将补充医疗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补助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已执行到位,补助资金暂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18.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目标考核问题。由县考核办、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消防救援大队纳入县对中省驻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赋分,严督实考,自2021年起实施。2020年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奖励,由县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市对县消防目标负面清单考核结果确定实施。2021年考核办法正在制定中。

19.关于消防救援大队补贴保障问题。由县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测算审核,将消防救援大队涉及公务员的改革性补贴、车补、降温费、取暖费、体检费等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自2021年起实施。已测算待审核,暂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未落实到位事项(4件)

1.关于“五上企业”培育问题。由县发改局、统计局、经贸局负责,深入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培育举措,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按照旬政办函〔2021〕13号文件要求,2021年“五上”企业培育任务45户,截至目前,共培育0户。

2.关于水利专项资金调度归还问题。由县财政局、水利局负责,全面核清水利专项资金调剂使用情况,统筹整合资金,分期安排解决。情况已核清,暂未安排解决。

3.关于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问题。由县公安局、水利局负责,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依法从严惩处阻碍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滨河公园二期收尾工程遗留问题暂未解决到位。

4.关于扶持发展问题。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资金保障,用好上级下拨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目前上级资金暂未下达。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