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依据
根据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安农机管发〔2018〕80号),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安农机管发〔2019〕23号),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19〕26号)。
二、补贴对象
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由省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测算,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通常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四、基本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2、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3、核实公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及时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4、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旬阳县农业农村局 旬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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