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限期清除汉江水域沉船的公告》,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限期对汉江水域的沉船进行清理打捞。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部分沉船仍然无人认领和申请,我局将认定为无主船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我局依法组织清理打捞,现将清理打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清理打捞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对沉船残值进行处置的方式予以弥补,有明确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不足部分申请法院向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依法追缴;
二、打捞队伍选择和打捞物的处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向社会询价的方式进行;
三、由于几处沉船船体都淤积严重,无法采取整体打捞方式,只能采取分体切割的方式进行,所以不能保证船舶的完整性。
旬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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