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委编办通过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为“县改市”后新增设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完成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发,标志着“县改市”区域代码变更后,新码法人证书赋码正式启用。
为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申领单位法人登记赋码“于法合规、于事简便”。编办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与上级信用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请示汇报,多方衔接确定申领、换发方案。最终确定三套登记方案:一是原登记赋码单位到期变更不再重新赋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继续有效。二是确因法人和工作要求需要重新赋码的,必须先注销后申领登记赋新码。三是新设立单位初次申领一律赋新码。
此次新设立单位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变更相关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民函〔2021〕29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宝鸡市凤翔区、旬阳市相关行政区划代码》(陕民函〔2021〕28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旬阳市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变更通知》精神,予以按照区域代码进行登记赋码的。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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