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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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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共确定事项27件,截至10月11日,已落实12件,正在落实12件,未落实到位3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事项(12件)

1.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县经贸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结合省市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已以旬发〔2021〕3号文件印发执行。

2.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原则同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建议。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各负其责,从严管控重点人员,从紧管理重点场所,从实开展核酸检测和应急演练,坚决做好院感防控,全力加快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疫资金问题由杨居侨同志负责,组织县财政局与卫健局进一步衔接沟通,做好保障。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进行安排。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疫苗23.9万人47.5万剂次,其中12-17岁接种2.16万人,接种完成率超过100%,18岁以上接种21.83万人,接种完成率为83.93%。财政局已拨付疫情防控经费200万元。

3.关于安康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问题。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抓紧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召开旬阳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印发了《旬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办法(试行)》《关于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等文件,9月27日、10月1日,分别召开了全市巩固衔接工作第1次调度会、汇报研判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

4.关于项目库建设问题。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各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优化、论证,建好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做好资金保障、管理、监督,提高效益。目前已入库项目660个,涉及资金6645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项目371个,涉及资金2217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70%。

5.关于大数据平台建设问题。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抓紧建立高水平的“旬阳大数据库”,尽快全面录入信息,发挥作用。目前已全面完成大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累计录入117795户,同时完成与人社、民政、医保、林业、搬迁、残联、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和养老经办中心等9个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

6.关于考核问题。由县考核办、乡村振兴局负责,抓紧制定出台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程序送审执行。考核奖惩办法已以旬巩固衔接发〔2021〕6号文件印发。

7.关于秦岭小水电整治工作。由县水利局、秦岭办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加快推进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整治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市本级自验、安康市复验、陕西省抽验。

8.关于教育工作。原则同意县教体科技局关于神河城关两镇教育资源整合方案。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稳妥推进神河、城关两镇教育机构调整,科学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确保秋季顺利开学。已以旬教体科函〔2021〕第190号、旬教体科发〔2021〕10号文件调整到位。

9.关于富源工贸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遗留问题。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核查认定结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缴拖欠出让金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手续。手续已办结

10.关于朱典英等七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关镇旬河中街朱典英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评估结果收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手续均已办结

11.关于滨河公园停车场和商房租赁问题。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滨河公园停车场和商房租赁建议。按照三年租期、按年缴纳租赁费用的要求,由县财政局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停车场租赁合同已续签,商房租赁合同正在陆续签订。

12.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应急物资储备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非洲猪瘟防控经费3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5万元。两项经费均已拨付到位。

二、正在落实事项(12件)

1.关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县考核办、县发改局负责,认真研究省市关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体系和标准要求,指导各镇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检视、提升和完善各项工作。发改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推动旬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正按程序送审。

2.关于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配合,在加强对上汇报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方案,提交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涉及机构及人员编制等事项提交编委会研究确定。司法局已将方案修改完善,待提交编委会研究决定。

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贯彻措施及工作打算。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教体科技局、残联等部门配合,抓紧调整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抓紧完善手续,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运。工作领导小组暂未发文调整,民政局草拟了《旬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旬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准备工作。

4.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工作。由县秦岭办负责,加快推进我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工作,由县财政局统筹做好经费保障。目前已编制旬阳市秦岭区域勘界立标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三区划定初步成果图,正在向上争取资金。

5.关于林长制工作。原则同意《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执行。同意组建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国有林场现有人员中整合调剂,所需经费由县林业局负责向上争取。《实施方案》已以旬办字〔2021〕11号文件印发执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建暂未发文,工作人员已到位,正在向上争取经费。

6.关于教育工作。原则同意开展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按程序送审印发,适时召开创建动员会,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印发了《旬阳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旬阳县推进学前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7)》,创建动员会正在筹备中。

7.关于挂牌出让草坪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关镇草坪社区(图斑号96,面积1181.6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出让,完善相关手续。正在进行招拍挂。

8.关于尧柏水泥厂生活区、服装纺织园区规划用地调整问题。原则同意高新区关于尧柏水泥厂生活区、服装纺织园区规划用地调整建议。由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已编制完成论证报告,并对调整后用地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目前正在报批

9.关于农行等家属楼老旧小区工程量变更问题。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出的农行家属楼、党家坝盐务局家属楼、民政局家属楼、城建局家属楼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量变量增价方案。由县审计局负责据实审计,工程量变更增加资金由县住建局自筹。党家坝盐务局、城建局家属楼改造工程正在审计,农行、民政局家属楼改造工程暂未竣工验收。

10.关于蜀河过境公路工程、211国道旬阳过境隧道群及汉江大桥改建工程占用内陆滩涂及河流水面问题。原则同意将蜀河过境公路(蜀河至三官二级公路)工程和211国道旬阳过境隧道群及汉江大桥改建工程占用内陆滩涂及河流水面划拨项目建设使用。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11.关于旬阳县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建设问题。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自负盈亏,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配水管道要充分尊重技术设计单位和专家意见,科学确定铺设方案。目前二期工程正在开展最高限价评审工作。配水管道正在进行方案设计。

12.关于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机构问题。原则同意县水利局关于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意见,所需资金通过向上争取解决。正在进行厂房建设。

    三、未落实到位事项(3件)

1.同意修订《旬阳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和我县实际,结合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印发执行。暂未按程序送审。

2.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补短板项目问题。原则同意县创建办提出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补短板项目方案。由县创建办负责,对项目方案进一步优化后,按程序印发实施。暂未按程序送审。

3.关于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弃渣护堤土石方超填工程有关问题。原则同意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弃渣护堤土石方超填工程核查认定意见。由高新区负责,进一步与施工企业谈判,按照不高于审核总额的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妥善化解纠纷。涉及土地划拨高新区使用。高新区与施工单位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