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声明
依据《旬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928民初2058号,《旬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陕西0928执570号及2022年5月30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函》决定事项,已将协助执行事项执行登记至陕西达名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声明:原旬国用(2013)第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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